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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 由於有新版友熱烈的加入討論,所以我稍微簡單提一下我國所得稅的結構。 所得稅的構造是這樣的。 1.全部收入-免稅額-扣除額=課稅所得 2.課稅所得×累進稅率=要繳的稅 照這兩個步驟算,就可以知道你要繳多少稅。 以版友提出的每月10,000元例子 你的全部收入=10,000×12=120,000 你的免稅額=74,000 你的扣除額,應該有兩種。 標準扣除額=44,000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75,000 120,000-74,000-44,000-75,000=-73,000 負的XD 所以不用繳稅。 74,000+44,000+75,000=193,000 所以前面有板友說不到這個數字不用繳稅。就是這個原因。 至於為什麼不乾脆定193,000免稅就好了,要這樣加東加西的, 原因在於這些數字的意義不同。 74,000叫免稅額,免稅額的意思 就是你維持基本生活所需要花的錢, 這些錢都課稅的話,不就叫人民不要生活嗎? 話說一年74,000的生活費,政府也實在太看得起大家了。 大概是一天200吃飯錢就可以維持「非常基本」的生活。 至於扣除額,分為三種 ┌標準扣除額 ├列舉扣除額 └特別扣除額 如果你有學過會計的話,免稅額比較像成本,扣除額就比較像費用, 也就是你為了賺取所得所要花費的支出,當然可以扣除。 標準扣除額和列舉扣除額只能擇一使用,不能兩種都用。 特別扣除額是只要符合條件,一定可以扣除。 列舉扣除額很容易解釋,也就是你花掉的錢, 例如你賺了所得,卻花錢去看醫生,為維持健康才能賺取所得, 所以醫療支出可以扣除,不用納稅。 只要提出證據,有很多錢都是可以扣除的,這就是列舉扣除。 可以扣的項目並不少,平時盡量把各種支出的證據留下, 要報稅時,記得問問有經驗的人哪些可以扣,或者上網查查稅法的規定。 至於標準扣除額,當你找不到什麼證據可以扣除,或者不符合扣除的規定, 那麼大家扣的很高興,你沒得扣也說不過去, 也就是說政府認為賺取所得一定會有相對的支出, 即使你提不出支出證據,政府也給你額度扣除, 所以每個人最少都可以用標準扣除額來扣除。 一般人是44,000,有配偶者是67,000 所以你要算算,你的列舉扣除額加起來,有沒有比標準扣除額多, 要選划算的那種來使用。 再來是特別扣除額,是因為特別的狀況而扣除的, 例如殘障特別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領薪水的人,也就是薪資所得,為了上班常常有很多支出, 像是交通費,買西裝的錢,等等。 這些支出也不容易提出證據扣除,所以給予領薪資的人特別扣除75,000。 以上是:全部收入-免稅額-扣除額=課稅所得 算出課稅所得的過程,接下來我們來算算要繳多少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16.83.29
bnmce:謝謝版主詳細的解說喔^_^ 推 61.223.0.89 12/11
bnmce:版主你真的很厲害耶 解說得很詳細^o^ 推 61.223.0.89 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