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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oliddays (小朋)》之銘言: : 我去年畢業...超過20歲...然後開始工作有薪水... : 有領到超過200000薪資所得的扣繳憑單... : 我母親...五十五歲...所得只有銀行利息及股利的扣繳憑單... : 家中經營不用開發票的小本生意,以我母親為名下 : 請問 : : 1.我是否可以被我母親列為被受扶養親屬,還是 : 我可以列她為受扶養親屬...亦或需各別申報...? : 2.如果我可以被列為受扶養親屬,那我去年所繳學費 : 收據,是否可列報扣除額(用畢業證書當證明?)?? 你可以申報由母親扶養,因為今年申報91年綜所 而你91年度仍是學生身份,所以可以申報被父母扶養 如果申報被扶養 也可以扣除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25,000 申報時必須附證明文件!例如去年繳的學費收據或 畢業證書影本 或足以證明去年度仍在學的成績單(要請學校蓋章).. 至於可不可以申報扶養母親..按相關條文應該不行 嗯..偶去問問~ -- 最屌的台灣創作樂團 董式搖滾「11台」 試聽網址 http://www.books.com.tw/exep/cdfile.php?item=002008325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8.165.7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