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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畢業...超過20歲...然後開始工作有薪水... 有領到超過200000薪資所得的扣繳憑單... 我母親...五十五歲...所得只有銀行利息及股利的扣繳憑單... 家中經營不用開發票的小本生意,以我母親為名下 請問 : 1.我是否可以被我母親列為被受扶養親屬,還是 我可以列她為受扶養親屬...亦或需各別申報...? 2.如果我可以被列為受扶養親屬,那我去年所繳學費 收據,是否可列報扣除額(用畢業證書當證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70.229.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