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畢業...超過20歲...然後開始工作有薪水...
有領到超過200000薪資所得的扣繳憑單...
我母親...五十五歲...所得只有銀行利息及股利的扣繳憑單...
家中經營不用開發票的小本生意,以我母親為名下
請問 :
1.我是否可以被我母親列為被受扶養親屬,還是
我可以列她為受扶養親屬...亦或需各別申報...?
2.如果我可以被列為受扶養親屬,那我去年所繳學費
收據,是否可列報扣除額(用畢業證書當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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