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uperbon (好多年以前)》之銘言:
: ※ 引述《MasakiCI (心 動)》之銘言:
: : 營利事業出售土地轉資本公積,辦理增資,發放股票給股東,
: : 之後短期辦理減資收回股票,發給股東的現金,
: ^^^^^^^^可不可以請問一下何謂”短期辦理”?
: : 是否應課綜合所得稅呢?
: : 感激!!
: 我怎麼覺得這個交易看起來在賣土地圖利股東!
: 若賣了土地,那時公司會繳交土增稅,照理說不會再課股東綜所稅才對
如果真的要課綜所稅,應該會在增資發股票就課了吧。
後來再收回發放的現金就不會課了。
不過倒是找不到相關的規定,有人可以找到財政部解釋令這類的東西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8.167.198.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