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tax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葉耿漢 國防部中科院一些負責扣繳稅款義務的退休軍官,因被認定為違反扣繳義務而造成高 達27億的鉅額欠稅,不但財產凍結,還被限制出境,消息傳開後引起大眾的同情,但 財稅官員卻斬釘截鐵地表示毫無轉圜餘地。不是財稅官員心狠手辣,而是稅法規定如 此,一旦查覺,不辦也不行。 所得稅法規定特定的所得項目,在給付時應扣繳稅款,並責由給付的人為扣繳義務人 ,違反扣繳義務者,除限期責令補繳外,並處以扣繳稅款一倍的罰鍰,未於限期內補 繳者處以三倍罰鍰。薪資所得為應扣繳項目之一。中科院軍職人員薪資免稅,當然不 必扣繳;不過其中有些名目如「品位加級」等,財政部認為不能免稅,中科院則以長 期以來視為軍人薪資而主張免稅,堅持不辦扣繳。最後稅務機關依稅法規定,將全中 科院應扣繳而未扣繳的稅款,集中向當時負責發放薪資的扣繳義務人催討。大家都清 楚這些欠稅人幾輩子也還不清,財稅官員雖然強調無法讓步,也不過是形式而已,實 際上不可能如願催討到底。 造成這種被稱為「封產抄家」的原因,除了稅法以過重的罰則苛待扣繳義務人之外, 行政部門的處理過程,如以行政命令解釋稅捐徵免的「習慣」,確也有其值得檢討的 餘地。以本案爭議焦點之「品位加給」為例,長久以來都不課稅,財稅機關難道沒有 責任?法律有所謂不溯既往的原則,但財政部執行稽徵任務的行政命令,向來不受不 得追溯的約束。例如最近喧騰一時的票券公司前手利息扣繳稅款爭議,稽徵機關就追 究到以往年度的案件,這是稅務機關處理欠稅案件的一貫作風。 在作成行政解釋以後,稅務機關理應盡其宣導責任。如果依據現被列為欠稅人所述, 未辦扣繳乃基於長官的指示,可見當時中科院長官有抗拒的趨向。儘管如此,相信稅 務機關並未詳加說明,如果事先告以將由個人承擔責任後果,難道扣繳義務人還敢不 盡扣繳義務嗎? 為了不要給人不教而誅的印象,奉勸財政部在以行政命令解釋稅捐徵免時,事先應加 強溝通,事後應多加宣導;對之前舊案的適用,尤應持從寬處理態度,才比較合乎情 理。 【2002/10/07 經濟日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84.150.37
smartlai:稅捐稽徵法第一條之一 推 61.224.140.73 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