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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如陽 四、調整費用發生的年度 如果您的綜所稅申報是採用列舉扣除方式者,則在年底前可運用下列方法,以降低稅 負: (一)調整捐贈的時點及金額:詳細核算今年捐贈予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 團體的金額,若是已超過了綜合所得總額的20%,則宜將下筆捐款時點延至明年初; 若尚不足,則可將明年初準備要捐的捐款提前至今年底前捐出,以充分享受到扣除額 權利。其他如對政府、國防、勞軍、古蹟之捐贈沒有限額規定,可全數扣除。對國民 黨、民進黨、親民黨及台灣團結聯盟之捐贈,以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且總金額 不超過20萬元為限。對透過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捐款私立學校者,以不超過 綜合所得總額50%為限。均可比照上述原則處理。 (二)把握保險費抵稅的時機:依據稅法規定:納稅人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之人身保 險、勞工保險、全民健保之保費,每人每年有2萬4,000元之扣除額度,因此,在年底 前,投保人可先核算已繳之保費,若尚未用到2萬4,000元,則可調整繳費期限,提早 將保費繳交。 (三)提早結算已發生的醫藥及生育費:納稅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之醫藥費及 生育費,只要合乎稅法規定,是沒有金額限制的。因此可視今年的所得情況來決定是 否要在年底前先與醫院結算已發生部分之醫藥及生育費,以做為今年扣抵之用。 (四)購屋貸款提早辦妥手續:依據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購買自用住宅,向金融機 構借款所支付之利息,每一申報戶以一屋為限,每年得扣除限額為30萬元。所以,凡 是手上正在申辦購屋貸款的納稅人,宜趕在年底前辦妥相關的貸款付息及戶籍登記手 續,以享受可扣除的權利。 五、完成稅法規定的必備手續 (一)扶養其他親屬宜辦妥同一戶籍登記:原來稅法規定納稅人扶養姪伯、甥舅等其 他親屬或家屬時,須與納稅人或配偶為同一戶籍,方可認定。但這項規定後來遭到大 法官會議解釋認為違憲,依大法官會議的解釋,納稅人只要確有扶養無謀生能力親屬 的事實,即使二者不在同一戶籍內,仍可減除免稅額。惟實務上,如何證明確有扶養 事實,易生認定上之困擾,因此建議欲申報扶養其他親屬者,仍宜在12月底前將戶籍 遷在一起為妥。 (二)房屋無償借供使用應辦妥法院公證:依據稅法規定,將房屋無償借與本人、配 偶、直系親屬及二親等旁系親屬以外之個人或法人,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 應由雙方當事人訂定無償借用契約,經雙方當事人以外之二人證明確係無償借用及法 院公證,方可被認定無償借用,不必列報租賃所得,因此,如果有上述情形,應趕快 在年底前辦妥必要的規定手續。 (三)執行業務者欲採記帳課稅應辦妥帳簿驗印:律師、建築師、技師、醫師、代書 、經紀人等執行業務者如欲採記帳方式申報執行業務所得時,應注意在年底前將92年 度欲使用之帳簿送請國稅局驗印,以免將來查帳時因帳簿未依規定驗印遭處罰鍰。惟 執行業務者如使用電子計算機處理帳務或使用機器記帳並已報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准者 ,即視為已依規定辦理驗印手續,毌須逐年辦理登記驗印。 (作者是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 【2002/12/13 經濟日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8.184.5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