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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前手息課稅難題 一個月解決 ■記者陳美珍、邱金蘭╱台北報導(2003-03-28 00:18) -------------------------------------------------------------------------------- 財政部長林全昨(27)日表示,將在一個月內敲定債券前手息課稅問題,指示國稅局啟 動協談機制,在不擴及對個人股東追稅原則下,與票券業者達成繳稅共識。 財政部昨天邀集部分證券業、投信投顧業及期貨業者午餐會,針對資本市場改革及證券 期貨監理等問題,雙向溝通。 財政部常次陳樹指出,昨天與會者提出多項建議,有關債券前手息課稅問題,林全在會 中表示,因賦稅署與相關單位最近一直密集研商中,因此,財政部會在一個月內提出具 體結果,讓相關規定更明確,以利業者遵循。 財政部今年1月間曾經就債券前手息課稅問題,與國稅局、金融局會商,確定不對債券 業者的前手課稅。但這項決定,財政部並未與相關業者協商,為此林全指示一個月內 提出具體方案。 財政部指出,將由國稅局與業者協談,若票券業能夠接受不溯及個人股東的官方版讓步 方案,債券前手息問題可望獲得解決。 決策官員指出,最高行政法院援用憲法第19條規定,已指明權利與義務不能割裂適用, 因此財政部認為,票券金融業者與個人間買賣債券的利息收入與支出,必須採用實質 課稅原則,也就是業者與個人進行附買回交易(RP),個人持有期間的融資利息支出, 可以讓業者列為費用並扣抵其已申報的利息收入,業者的補稅額會下降。 為避免業者產生疑慮,財政部也同時提出讓步措施,即債券前手息的補稅對象將只及於 企業,個人與票券金融業者間的附買回交易,其融資期間個人所產生的融資利息收入, 國稅局將不再追稅。官員表示,這已是財政部處理本案最大的底線。 據指出,如果業者願意接受稅捐機關這項讓步,國稅局將會根據業者提示的成交單與電 腦帳證紀錄,重新核算票券金融業者應退或應補的所得稅。 對於未提供帳證資料的票券業者,財政部也已訂定課稅比率,官員表示,依稅法規定目 前的利息所得扣繳稅率為10%,凡是無法提供帳證資料的票券業者,實質扣繳率將降為 6.25%。 (經濟日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24.4.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