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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慚愧,之前說要不定期來個教學的,常常偷懶,對不起大家...... 想必大家從年初至今看到不少有關債券前手息如何課稅的問題,也許有些人 會覺得疑惑,究竟什麼是債券前手息呢? 多年來,金融業者利用債券前手息這個領域逃漏不少稅捐,政府對這方面一直很頭 痛,因為每年政府因為這債券前手息估計損失幾億的稅金... 債券前手息簡介: 個人 --------------------> 金融機構 將近年底時賣給 在年底結束前(12/31前幾日),金融機構持有債券之個人購入債券,而債券價格 包含債券尚未發放的利息,個人賣債券給金融機構這部分交易,即為證券交易所得 目前為停徵的,所以雖然實質上購價中包含利息,但政府也無可耐何,因為的確為 證券之買賣。 而金融機構買入債券後,在年底認列債券之利息收入時,因我國所得稅法規定 短期票券依持有期間計算所得課稅,意即金融機構僅需就年底持有的幾天計算利 息所得,卻可得到因利息就源扣繳20%之扣抵稅額。 例如: 債券每年利息為12000,金融機構在12/20日購入債券,那麼其實只需認列 12000*(11/365)之課稅所得, 但得到12000*20%之扣繳稅額, 金融機構因 此扣繳稅額可扣抵其他所得稅。 按照以上模式,債券利息所得20%在就源扣繳階段繳交給政府,但金融機構又利 用上述方法,將扣繳稅款全數抵減所得稅,相抵之下,政府等於白白損失了這部 分的稅負。 這就是所謂債券前手息的問題,也是為什麼政府極欲修法防堵而金融機構卻抗 議的原因囉!! --- 這是我自己對債券前手息的一點點解讀,有瑕疪的地方,一起討論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24.18.54
smartlai:辛苦了 推 61.216.80.73 04/09
awk:寫的很好啦 ....很優秀...superbon..棒 推 140.119.79.149 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