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perbon (不努力可以嗎??????)
看板tax
標題<心得>債券前手息風波
時間Mon Apr 7 22:41:28 2003
真慚愧,之前說要不定期來個教學的,常常偷懶,對不起大家......
想必大家從年初至今看到不少有關債券前手息如何課稅的問題,也許有些人
會覺得疑惑,究竟什麼是債券前手息呢?
多年來,金融業者利用債券前手息這個領域逃漏不少稅捐,政府對這方面一直很頭
痛,因為每年政府因為這債券前手息估計損失幾億的稅金...
債券前手息簡介:
個人 --------------------> 金融機構
將近年底時賣給
在年底結束前(12/31前幾日),金融機構持有債券之個人購入債券,而債券價格
包含債券尚未發放的利息,個人賣債券給金融機構這部分交易,即為證券交易所得
目前為停徵的,所以雖然實質上購價中包含利息,但政府也無可耐何,因為的確為
證券之買賣。
而金融機構買入債券後,在年底認列債券之利息收入時,因我國所得稅法規定
短期票券依持有期間計算所得課稅,意即金融機構僅需就年底持有的幾天計算利
息所得,卻可得到因利息就源扣繳20%之扣抵稅額。
例如: 債券每年利息為12000,金融機構在12/20日購入債券,那麼其實只需認列
12000*(11/365)之課稅所得, 但得到12000*20%之扣繳稅額, 金融機構因
此扣繳稅額可扣抵其他所得稅。
按照以上模式,債券利息所得20%在就源扣繳階段繳交給政府,但金融機構又利
用上述方法,將扣繳稅款全數抵減所得稅,相抵之下,政府等於白白損失了這部
分的稅負。
這就是所謂債券前手息的問題,也是為什麼政府極欲修法防堵而金融機構卻抗
議的原因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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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自己對債券前手息的一點點解讀,有瑕疪的地方,一起討論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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