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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常見補稅原因 報稅時注意 ■記者李莉珩╱台北報導(2003-03-08 01:38) -------------------------------------------------------------------------------- 全國約有五十二萬餘戶納稅人最近接到九十年度綜合所得稅補稅單,必須在下周以前補 繳。台北市國稅局昨天分析,這次大批補稅主要原因大致有六種,絕大多數是因為納稅 人不了解報稅相關規定所致。 為避免納稅人今年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再發生相同的錯誤,台北市國稅局整理六大 最常見的補稅原因,提醒納稅人注意,包括: 一、漏報所得額:以非扣繳所得最多,例如出售房屋的財產交易所得、出租財產的租賃 所得、貸款給他人的抵押利息、佣金收入、土地徵收補償費、軍公教人員的退休金利息 所得等。還有些納稅人忘了申報扶養親屬的所得,特別是已退休父母或在學子女的所得 等。漏報原因大多是沒有收到扣繳憑單或是扣繳憑單遺失。 二、適用扣除額錯誤:以選擇列舉扣除額的民眾最為常見,例如申報兄弟姊妹的保費支 出、醫療生育費用或捐贈單據不符規定、房貸利息支出單據資料不全或忘記先減除儲蓄 特別扣除額之銀行利息收入等。 三、適用免稅額錯誤:以重複列報扶養親屬最為常見:其他還包括誤以為虛歲達七十歲 的父母,免稅額就可增加二分之一:有些是申報其他親屬或家屬,因沒有提出共同生活 的證明文件,而遭到剔除。 四、計算錯誤:不少民眾在計稅的過程中,計算錯誤,導致少繳稅,例如有些民眾誤把 扶養親屬的薪資所得分開計稅。 五、所得歸類錯誤:有些民眾將執行業務所得誤為稿費所得;有些認為是執行業務所得, 卻被歸類為薪資所得等。由於不同的所得類別,扣除費用規定也不同,因此造成補稅。 六、申報所得總額填寫錯誤:誤將扣繳憑單上的「給付淨額」填列申報,而未正確填寫 「給付總額」,以致造成短漏報。 國稅局指出,除了常見六種補稅案件外,尚有其他原因造成補稅,納稅人如有不清楚或 有疑問時,應儘速向寄發補稅單的國稅局承辦人員洽詢。 另外,多數補稅案件都不涉及處罰問題,只要在限繳期限內補繳稅款,即不用多繳利息, 有些甚至只要補提資料,補稅即可註銷。 (聯合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