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tax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記者陳美珍整理 台北市孟先生問: 大廈或社區管理委員會收取公共基金及管理費,所產生的孳息,是否可以免稅,或者 需要辦理所得稅扣繳? 財政部賦稅署答: 財政部86年發布的台財稅第861879100號函規定,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社區管理委 員會,如僅對住戶收取公共基金及相關管理費用,並無任何營利收入,以管理委員會 名義設立的專戶,儲存公共基金或管理費用的孳息,可以免納所得稅。 管理委員會可以向所轄稽徵機關申請核發免扣繳證明。 另外,如在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或社區管理委員會成立前,以公寓大廈起造人或管理負 責人名義所設立的專戶,其衍生的存款利息,若已扣繳利息所得稅款,在成立管理委 員會後,亦可以專案向管轄稽徵機關申請查明,並退還已扣繳的稅款。 (讀者詢問稅務問題請寄電子郵件至tax@udngroup.com.tw ) 【2002/10/30 經濟日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84.1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