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美珍整理
台北市孟先生問:
大廈或社區管理委員會收取公共基金及管理費,所產生的孳息,是否可以免稅,或者
需要辦理所得稅扣繳?
財政部賦稅署答:
財政部86年發布的台財稅第861879100號函規定,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社區管理委
員會,如僅對住戶收取公共基金及相關管理費用,並無任何營利收入,以管理委員會
名義設立的專戶,儲存公共基金或管理費用的孳息,可以免納所得稅。
管理委員會可以向所轄稽徵機關申請核發免扣繳證明。
另外,如在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或社區管理委員會成立前,以公寓大廈起造人或管理負
責人名義所設立的專戶,其衍生的存款利息,若已扣繳利息所得稅款,在成立管理委
員會後,亦可以專案向管轄稽徵機關申請查明,並退還已扣繳的稅款。
(讀者詢問稅務問題請寄電子郵件至tax@udngroup.com.tw )
【2002/10/30 經濟日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84.1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