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邱馨儀/台南報導
財政部台灣省南區國稅局指出,該局查獲轄區內有某大學院校副教授涉嫌利用學生開
立人頭帳戶,漏報其在外兼職所得,已予發單補稅並加處罰鍰。
以往利用人頭帳戶逃稅的案件多半是營利事業利用低所得者,或來路不明的身分證件
,虛報成公司員工,用以虛報薪資支出,作公司逃漏稅的方式,而且也多以營造業、
建築業這類取得憑證不易的產業為主,如今卻發現學生可能被老師拿來當人頭,作為
逃漏稅工具,國稅局官員大感意外。
南區國稅局表示,這位副教授在授課之餘,與該校在職生所開立建築師事務所合作,
由他負責部分工程設計及景觀規劃案,近三年來已收取逾200多萬元之規劃設計費,
相當可觀。
這名副教授為避人耳目,以其指導學生為人頭在銀行開立帳戶,將取得之款項直接匯
入,漏報個人執行業務所得。全案經司法機關協助查獲,除補稅並依所得稅法第110
條規定加處罰鍰,還可能被追究刑責。國稅局呼籲,教師在外兼職所得,應誠實申報
,以做為學生榜樣,如利用他人名義隱匿所得,除補稅、裁罰,還可能吃上官司,賠
上清譽。
【2002/11/13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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