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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李惟平/台北報導 經濟不景氣,有些民眾不想以現金繳納所得稅,便把腦筋動到實物抵繳上。不過國稅 局官員指出,雖然遺贈稅法有實物抵繳的規定,但是所得稅、遺贈稅是不同的稅目, 不可比附援引,民眾不要弄混了。 國稅局官員指出,曾有一位陳姓欠稅大戶,87年由於獲得大批股利所得,使得當年所 得稅款高達1,600萬元。這名納稅人表示,一下繳納這麼多現金,實在有困難,因此 向國稅局申請,以股票抵繳所得稅。 陳姓納稅人還表示,他須繳那這麼多所得稅,都因擁有股票,而後產生股利。那麼拿 這些產生股利所得稅的股票來抵稅,也算是合理。 國稅局官員指出,目前只有遺贈稅法第30條規定,遺產及贈與稅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 上,且納稅義務人繳納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可向稅捐機關申請分期繳納。或 是以課徵稅款的標的物,或其他容易變價、保管的實物抵繳。 官員說,遺贈稅、所得稅分屬不同租稅法,而且性質、規範對象、稽徵程序也不一樣 ,當然不能援引。 陳姓納稅人不服國稅局的核定結果,官司還打上高等行政法院,但仍被法官駁回,最 後還是得以現金繳納所得稅。 【2003/01/02 經濟日報】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8.184.150.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