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leann (Un apputamento con KILA)》之銘言:
: 坦白說保留盈餘稅根本就是二次剝削。
: 比如說去年九月補繳八十八年營所稅核定稅款,
: 按照規定可併入股東可扣抵稅額與應計入未分配盈餘的減項,
: 看起來好像可以撿到好處,
: 但是別忘記八十八年的所得額也被調增,
: 這個部份必須繳百分之十的保留盈餘稅,
: 而且是每年都徵課,不是只加一年就永久保留的。
: 股東可扣抵比例也莫名其妙,
: 總之保留盈餘稅和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更莫名其妙,
: 兩稅合一應該要取消,爛稅制!
嗯嗯,這個話題我也很有興趣。
不過我認為有問題的是在於保留盈餘稅,而不在於兩稅合一,
那是兩回事喔。
當初如果辦兩稅合一,立院可以通過讓營所稅稅率"接近"綜所稅最高稅率的話,
就不會有這種莫名其妙的保留盈餘稅,既複雜又不合理。
全世界最複雜的兩稅合一制度,就在立院人謀不臧之下誕生了。
至於兩稅合一,當然是應該做的,一筆錢,營所稅和綜所稅加起來最高可以達到55%,
實在高的可怕,能夠讓營所稅名存實亡是最好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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