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ati (想不想孤獨??)》之銘言:
: 不好意思~
: 我對稅法很不了解~
: 想請問有關未分配的盈餘課徵10%稅的問題
: 這10%是就繳給政府了嗎?
: 還是可以拿回來分給股東?
: 那股東可扣抵帳戶有什麼用阿?
: 實在是不太懂@@
: 請教大家~
: 如果這各問題太笨的話~
: 先說生對不起~
這樣說吧。我國兩稅合一的基本構造是,公司階段繳的稅,會變成股東階段的扺稅權。
所以不管是本來的營所稅,還是R/E稅,繳了就是繳了,不會在公司拿回來的。
假設營利事業賺得100元,納稅25元,保留盈餘75元全部不分配,
於是加徵R/E稅10%,7.5元,故保留盈餘剩下67.5,共納了32.5
這時67.5全數分配於某股東,此股東的所得是100元,而非67.5
因為股東獲得67.5元股利,和32.5元抵稅權。
若股東適用邊際稅率40%,則應納稅額是100X40%=40元
但因為有抵稅權32.5,所以只需要納7.5元的稅。
這是兩稅合一的過程。
股東可扣抵帳戶(ICA),是用來計算稅額扣抵比例用的,
可是這樣一來,我又要解釋何謂稅額扣抵比例,所以就不說那麼複雜,
想知道再問吧
像上面只有一個股東,這個簡化過的例子,ICA=32.5
也就是到時候股東拿到的抵稅權。
希望對你有幫助,有問題的話,盡量問,本版很缺水的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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