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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ati (想不想孤獨??)》之銘言: : 不好意思~ : 我對稅法很不了解~ : 想請問有關未分配的盈餘課徵10%稅的問題 : 這10%是就繳給政府了嗎? : 還是可以拿回來分給股東? : 那股東可扣抵帳戶有什麼用阿? : 實在是不太懂@@ : 請教大家~ : 如果這各問題太笨的話~ : 先說生對不起~ 這樣說吧。我國兩稅合一的基本構造是,公司階段繳的稅,會變成股東階段的扺稅權。 所以不管是本來的營所稅,還是R/E稅,繳了就是繳了,不會在公司拿回來的。 假設營利事業賺得100元,納稅25元,保留盈餘75元全部不分配, 於是加徵R/E稅10%,7.5元,故保留盈餘剩下67.5,共納了32.5 這時67.5全數分配於某股東,此股東的所得是100元,而非67.5 因為股東獲得67.5元股利,和32.5元抵稅權。 若股東適用邊際稅率40%,則應納稅額是100X40%=40元 但因為有抵稅權32.5,所以只需要納7.5元的稅。 這是兩稅合一的過程。 股東可扣抵帳戶(ICA),是用來計算稅額扣抵比例用的, 可是這樣一來,我又要解釋何謂稅額扣抵比例,所以就不說那麼複雜, 想知道再問吧 像上面只有一個股東,這個簡化過的例子,ICA=32.5 也就是到時候股東拿到的抵稅權。 希望對你有幫助,有問題的話,盡量問,本版很缺水的 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24.14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