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martlai (喔。)》之銘言:
: 這樣說吧。我國兩稅合一的基本構造是,公司階段繳的稅,會變成股東階段的扺稅權。
: 所以不管是本來的營所稅,還是R/E稅,繳了就是繳了,不會在公司拿回來的。
: 假設營利事業賺得100元,納稅25元,保留盈餘75元全部不分配,
: 於是加徵R/E稅10%,7.5元,故保留盈餘剩下67.5,共納了32.5
: 這時67.5全數分配於某股東,此股東的所得是100元,而非67.5
: 因為股東獲得67.5元股利,和32.5元抵稅權。
: 若股東適用邊際稅率40%,則應納稅額是100X40%=40元
: 但因為有抵稅權32.5,所以只需要納7.5元的稅。
: 這是兩稅合一的過程。
: 股東可扣抵帳戶(ICA),是用來計算稅額扣抵比例用的,
: 可是這樣一來,我又要解釋何謂稅額扣抵比例,所以就不說那麼複雜,
: 想知道再問吧
: 像上面只有一個股東,這個簡化過的例子,ICA=32.5
: 也就是到時候股東拿到的抵稅權。
: 希望對你有幫助,有問題的話,盡量問,本版很缺水的 XD
謝謝你的回答:)
另外再請問股東可扣抵帳戶是不是只有在公司決定把盈餘分配給股東的時候
股東才可以使用抵稅權?
那如果股東可扣底稅額大於股東應納稅額
這樣可以退稅嗎?
有什麼限制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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