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lli (只是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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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未辦營所稅暫繳申報 月底前補報須計息
時間Tue Oct 1 04:32:59 2002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財政部表示,9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得稅暫繳申報已於昨(30)日截止,尚未辦理暫
繳申報的企業需加計利息補稅,10月底前仍未申報者,稅捐機關將逕按該企業去年已
納營所稅半數做為暫繳稅額,對企業發單課稅。
財政部同時提醒計程車、客運業者,91年下期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今天起開徵,月
底前未繳清稅款者,亦要因逾期繳稅受罰。
今年開始,營利事業暫繳申報應在每年9月1日起一個月內辦理,且無延期申報規定。
因此營利事業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暫繳申報,需在10月31日前辦理補報,其應納稅款
除暫繳稅額外,還要自10月1日起至繳納稅額日止,按日加計利息。
【2002/10/01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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