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針對企業強烈要求取消未分配盈餘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行政院財政改革委員會已
完成研究,認為取消此一稅制,必須以調高營利事業所得稅率,與取消非功能性免稅
獎勵做為配套措施,否則不宜實施。
財改會並針對人身保險相關課稅問題提出一套稅制改革建議。財改會在研究報告中指
出,人身保險給付免稅範圍應予縮小,凡受益人與要保人不同者,給付額超過100萬元
以上即應課稅; 財改會並建議修改保險法,同步縮減保險給付免徵遺產稅的優惠。
財改會將在本月30日舉行最後一次檢討研究報告的委員會議,包括支出組與收入組未
完成的研究報告,均應在30日的會議中完成討論並定案。
在收入組部分,目前仍有二項研究報告尚未交付討論,包括: 取消保留盈餘加徵10%營
所稅及其配套措施之研究,以及人身保險相關課稅問題之檢討。
據瞭解,有關未分配盈餘加徵10%所得稅的研究結論傾向短期仍應維持對未分配盈餘課
徵所得稅。但財改會認為,可以修改所得稅法,將計算未分配盈餘的基礎由現行按稅
務會計原則,修正為依財務會計為基準,消除稅務會計對廣告費等部分支出設限,造
成企業虛盈實虧仍要繳交未分配盈餘所得稅的問題。
長期而言,財改會認為若要取消未分配盈餘加徵所得稅,必須同步調高營所稅率,並
且檢討目前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在內的租稅減免措施,保留如研發與人才培訓等功能性
獎勵,其餘減免稅條款亦應同步取消,以維持課稅公平。
對於人身保險相關課稅問題部分,財改會建議調高綜合所得稅的保險費支出扣除額,
將政府強制保險如全民健保等保費支出,排除在2.4萬元保費扣除額中,形同提高保費
扣除額的減稅優惠。但是財改會認為,目前稅法對於保險給付提供過大的減稅利益,
包括所得稅與遺產稅。
財改會建議,凡是要保人與受益人不同者,其保險給付應訂定免稅額,財政部已經擬
具所得稅法並送請行政院審議,草案中明訂,保險給付的免稅額為100萬元,超過者應
課稅。另外,財改會建議需修改保險法,將保險給付免納遺產稅的規定加以設限,在
一定額度以內的保險給付可以免遺產稅,超過者亦應課稅。
【2002/10/23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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