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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行政院財政改革委員會擬出具體建議,取消對企業未分配盈餘課徵10%所得稅,需配套 調高營利事業所得稅率為30%,同時若維持目前各項租稅減免,財改會建議應另訂企業 最低納稅限額,稅率應為5%。據估計,國庫將因此每年增加約200億元稅收。 由於財改會這項有關取消未分配盈餘課徵10%所得稅的改革建議報告,是由財政部賦稅 署獨立完成,若可以在財改會委員會中取得共識,實施可能性大增。 根據財改會有關「取消保留盈餘加徵10%營所稅及其配套措施之研究」報告,改革方向 以鎖定取消保留盈餘課徵所得稅,國庫應如何彌補因此產生的稅收損失。其結論共提 出三大方案,方向則以拉近營所稅與綜所稅兩稅之間的差距,取消企業所有的租稅減免 或訂定最低納稅限額等,做為彌補稅收的方法。 方案一之中的甲案建議,綜所稅最高邊際稅率應自40%降為35%,營所稅率同步自25%調 高為35%,二稅最高稅率取得一致,估計國庫全年所得稅收增加341億元。 方案一之中的乙案則建議,綜所稅率自40%降為30%,營所稅率則由25%調高為30%,估 計國庫全年會出現159億元的稅收損失。 方案二,財改會建議提高營所稅率為30%,但維持綜所稅率不變,估計國庫全年可增加 174億元稅收。 方案三,甲案建議,綜所稅最高稅率自40%降為30%,營所稅率自25%提高為30%,但為 避免享有如五年免稅等租稅減免的企業,因取消未分配盈餘後反而變成不必繳稅,財 改會建議需另訂最低納稅限額規定,稅率可考慮為5%,即免稅公司不論享受多少租稅 減免,至少每年需繳5%營所稅。估計實施此方案,國庫可以增加185億元所得稅。 方案三中的乙案則建議,綜所稅率自40%降為30%,營所稅率自25%提高為30%,但需取 消所有法律上包括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的減免優惠,讓企業處於公平的課稅基礎環境。 估計國庫一年可以因此增加378億元稅收。 財改會所擬的三大方案中,財政部基於課徵簡便與改革阻力最小等考量,認為單純調 高營所稅率為30%,維持綜所率不變的第二方案,與將綜所稅、營所稅最高稅率同步調 整為30%,但訂定最低納稅限額5%的方案三中的甲案,應是較易推行的改革議案。 財改會將在本月30日舉行委員會議,討論有關取消未分配盈餘加徵10%所得稅及其配套 措施的研究報告。 【2002/10/24 經濟日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84.1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