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tax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財政部研擬修改金融控股公司法,打算仿照日、美立法例,對於無故不再使用連結稅 制的金控公司,限制其五年內不得再使用連結稅制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 財政部在研擬營利事業依金控法規定辦理營所稅申報處理原則時發現,現行金控法對 於金控公司採用連結稅制並無適當的規範,造成企業可以隨時決定採用連結稅制,也 可以隨時放棄以連結稅制報稅。 財政部認為,如果金控公司以自由決定採用連結稅制報稅的時機,將使金控公司有機 會藉由連結稅制的母子公司合併申報,達到調節稅負的目的。 因此,財政部擬仿照日本與美國的相關法律精神,規定金控公司依金融控股公司法規 定採取連結稅制者,一旦不採行之後,連續五年都不得再採用連結稅制,以防止出現 避稅弊端。 由於金控公司明年5月申報91年度所得稅時,符合持股達90%以上條件的金控公司,即 可自由選擇按連結稅制報稅,財政部表示將會儘快修改金控公司法,以符實際。 除金控法之外,由經濟部主管的企業併購法同樣亦准許合併企業可以選擇採用連結稅 制,財政部表示,將會會商經濟部在企併法中亦納入相同的限制規範。 由於企業因合併採用連結稅制,受到企併法法源生效日期的影響,要到93年申報92年 營所稅時,才會發生是否以連結稅制報稅的問題。財政部認為,企併法可有較充裕的 修法時間,但金控法的修法進度必須加快。 【2002/12/12 經濟日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8.184.5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