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問答》捐贈不動產 以成本計價
■ 記者陳美珍整理
台北市劉先生問:營利事業捐贈不動產給政府,請問當費用或損失列帳時,土地應以
何種價值計價房屋又以何種價值計價
財政部賦稅署答:與一般個人贈與不同,營利事業因為有設帳的因素,捐贈不動產應
按成本計算不動產的價值,並非公告現值或評定現值。
即捐贈標的物為房屋或土地時,其捐贈價值是以房屋與土地當初買入的價值,在捐贈
當年度即可全額列為費用,減除營利事業所得後,以餘額申報繳納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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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2/14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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