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hade:多謝 上了一課 :) 推218.162.106.185 03/05
※ 引述《Thade (Bob's bitch tits)》之銘言:
: 原來那麼複雜啊
: 其實我是要假設"估出的遺產總額一千萬"時要繳多少稅額
: 有了稅率我大概可以自己算出來了
: 嗯 感謝你的解說哩
遺產最簡單的分法,就是根據民法繼承篇去分,
即使沒有遺囑,也可以順利的分割遺產。
1138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 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 父母。
三 兄弟姊妹。
四 祖父母。
1140條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一 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
與他繼承人平均。
二 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
,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三 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
為遺產三分之二。
四 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
分為遺產全部。
所以如果家裡有媽媽,哥哥,姐姐,自己。
每個人是分四分之一。
所以1000萬,就民法來看,可以分得250萬。
接下來是稅法的部分。
我們的遺產贈與稅是以"死人"為納稅義務人,
你似乎誤會為"拿到遺產的人"是納稅義務人。
所以我們來看看這個"死人"應該繳多少稅。
遺產稅其實也可以算是所得稅的一種,
既然是所得稅,就應該減去"免稅額"以及"扣除額"。(請找本版"簡易所得稅講座")
本例中,被繼承人(死亡人),有配偶(媽媽),及三個子女。
有配偶,可以扣除400萬不用繳稅,
有三個子女,則比較麻煩,根據年齡的不同,可以扣的額度不一樣。
以40萬為準,距離成年越遠,可以扣越多的40萬。
如果子女分別是19,18,17歲,就可以扣80萬,120萬,160萬。
所以全部的扣除額是400+80+120+160=760
接下來看看免稅額:
被繼承人如果是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
可自遺產總額中減除免稅額700萬元
所以1000-760-700=-460
所得變成負的了,所以不需要繳稅。
所以遺產1000萬減去要繳的稅0元除以4,就是每人所得的遺產250萬。
如果要繳的稅是200萬的話,(1000-200)/4=200萬,每人所得遺產就是200萬。
所以每人所得遺產,是知道稅金之後才能求出的答案,
並不是先知道每人所得遺產,再去算稅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16.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