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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美珍整理 台北市吳先生問: 因為要申報遺產稅,已向國稅局申請遺產清單。請問,遺產清單所列的財產價值,是 否就是報稅的價值?未列入的遺產是不是就不必課稅? 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答: 繼承人申報遺產稅,雖然已向稅捐機關申請取得被繼承人的遺產課稅資料,供做報稅 參考,有關遺產價值部分,還是要以被繼承人死亡當日的財產價值,做為遺產稅的申 報價值。 稅捐機關所提供的被繼承人遺產課稅資料,其中所載財產價值,因為與被繼承人死亡 時的價值有時間落差,按照遺贈稅法規定,遺產價值的申報,應以被繼承人死亡時的 時價為準,因此繼承人在申報遺產稅時,還是要以被繼承人死亡日的財產價值做為報 稅價值,財產清單所列價值只能參考。 另外,財產清單上未列出的遺產,繼承人還是要據實申報,並不代表免稅。繼承人如 果未如實申報,在報稅後五年內經發現有短、漏報情形者,除補稅外還要再加處罰鍰 。 【2002/10/19 經濟日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84.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