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美珍整理
台北市吳先生問:
因為要申報遺產稅,已向國稅局申請遺產清單。請問,遺產清單所列的財產價值,是
否就是報稅的價值?未列入的遺產是不是就不必課稅?
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答:
繼承人申報遺產稅,雖然已向稅捐機關申請取得被繼承人的遺產課稅資料,供做報稅
參考,有關遺產價值部分,還是要以被繼承人死亡當日的財產價值,做為遺產稅的申
報價值。
稅捐機關所提供的被繼承人遺產課稅資料,其中所載財產價值,因為與被繼承人死亡
時的價值有時間落差,按照遺贈稅法規定,遺產價值的申報,應以被繼承人死亡時的
時價為準,因此繼承人在申報遺產稅時,還是要以被繼承人死亡日的財產價值做為報
稅價值,財產清單所列價值只能參考。
另外,財產清單上未列出的遺產,繼承人還是要據實申報,並不代表免稅。繼承人如
果未如實申報,在報稅後五年內經發現有短、漏報情形者,除補稅外還要再加處罰鍰
。
【2002/10/19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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