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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陳美珍 張三名下一筆公共設施保留地被徵收後,領到1,800萬元的徵收補償費,張三與太太李 花一時也不知道該如何處理這筆鉅款。 張三考慮自己的年紀已經接近70歲,財產太多怕最後只會被課遺產稅,因此想把補償 費全數給獨子張大山。但是張三曾任會計工作的的弟弟,卻不認為張三將補償費轉給 張大山是個好辦法。他勸張三留下這筆補償費,除非張三願意繳贈與稅,否則張大山 因為這筆補償費使財產暴增,恐怕更會引來稅務機關注意。 張三與李花商量後,認為弟弟的忠告也不無道理,因此決定把這筆1,800萬元的補償費 全數用來購買銀行定期存單,存在張三自己的銀行帳戶裡。 過了半年年,張三因為身染重病,自知自己可能不久人世。張三心裡牽掛1,800萬元的 補償費,可能會使自己身後的財產需繳交遺產稅,於是翻查稅法了解夫妻間的贈與可 以免課贈與稅,張三因此決定提前將定存單解約,全數轉匯到太太李花名下,心想即 使自己撒手人寰,部分財產已經移轉給太太,應該可以成功節稅才是。 又過了半年,張三因病去世,張大山繼承父親的遺產並申報遺產稅。平靜的日子因為 國稅局發給張大山一張600萬元補稅單而結束,國稅局告知張大山,漏報一筆1,800萬 元張三生前贈與財產,總計應補稅300萬元,因漏報加罰一倍罰鍰300萬元,共計600萬 元補稅款,必須由張大山償還給國庫。 解析 這是典型誤認夫妻間的財產,不管怎麼贈與都免稅的錯誤規劃案例。 當事人張三與妻子李花領取一筆鉅額土地徵收補償費,未在當時即轉贈給其子張大山 ,固然有其不願繳交贈與稅的理由,但因為忽略在遺產及贈與稅法中,遺產的課徵範 圍涵蓋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的贈與財產在內,結果反而白白繳了一筆不該繳的稅。 夫妻間的財產贈與行為確實不必課徵贈與稅,但是這項贈與行為若是在夫或妻死亡前 二年內進行者,即使屬於夫妻財產贈與,仍必須合併與被繼承人死亡當年度的財產, 計算課徵遺產稅。 也就是說,張三要不就在領到補償費1,800萬元時,即全數贈與給其子張大山,換算贈 與稅稅率,張三需要繳交的贈與稅約400萬元。張三如果認為繳稅不划算,想要贈與給 妻子,就要考量自已的身體狀況,特別注意不要觸犯死亡前二年贈與卻忘記申報的禁 忌,以免付出更大的繳稅代價。 張三因為沒有選擇在生前贈與補償費給其子張大山,結果因為其子張大山不諳稅法, 未將父親在去世前二年贈與給母親的1,800萬元補償費列入遺產申報,也因此,張大山 需要補徵的遺產稅高達600萬元,與直接贈與給張大山所需繳交的400萬元贈與稅比較 ,錯誤的節稅規劃,反而使張家多出200萬元的稅款負擔。 【2002/10/26 經濟日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84.15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