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惟平整理
台北市Vanessa問:我的房子是與母親聯名購買,如要將房子改登記為我所有,不知要
以何方式轉讓費用較便宜(贈與、買賣、遺產)?我的房子總面積20平方公尺,91年
地價稅單上地價為217,188元。
台北市國稅局答:要視情況而定。無論以何種方式移轉財產給下一代,應先考量個人
財產多寡、繼承人數等各種情況、各類稅目,以及隨時注意政府相關政策(如土地增
值稅減半徵收兩年),再作適當之規劃,有時「稅捐」也不是考量是否生前移轉財產
予子女的唯一因素。
例如本身名下財產不多,未達到遺產稅課徵標準,不但不需繳納遺產稅,也無其他相
關稅負,若生前移轉給子女,反須繳納土地增值稅及贈與稅等稅捐。但若名下有鉅額
財產,則可利用生前逐年贈與財產予子女,以減輕遺產稅負。
至於是否以買賣或贈與方式轉讓費用較為便宜?其實就贈與稅而言,依遺產及贈與稅
法規定,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買賣,視為贈與,但能提出已支付價款確實證明,且
該已支付之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不在此限。因此二親等
以內親屬間移轉財產,無論是訂立買賣契約,或贈與契約,都有可能需繳納贈與稅。
不過若訂立買賣契約,且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符合法條但書規定者,則可
免課贈與稅。
(讀者詢問稅務問題請寄電子郵件至tax@udngroup.com.tw )
【2002/11/07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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