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邱馨儀整理
羅先生問:遺產稅應於何時辦理申報?如因遺產分配未能達成協議致部分繼承人不願
配合申報,該怎麼辦?
南區國稅局答:被繼承人死亡如遺有財產者,繼承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日起六個月內
辦理遺產稅申報,但納稅義務人如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可於申報期限屆滿前,
以書面申請延期申報,延長期限以三個月為限。如依法應申報而未依規定期限辦理申
報時,除補徵稅款外,尚須按核定應納遺產稅額加處一至二倍的罰款。
另如因遺產分配未能達成協議無法由全體繼承人會同申報時,可由繼承人其中一人提
出申報,依法視同全體納稅義務人已申報,因此不必等達成協議再全體會同申報,以
免因延誤申報而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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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1/12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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