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美珍整理
台南陳小姐問:我父親將祖產田地變賣後,得現金500萬元,贈與我120萬元,有何稅
捐問題?
財政部賦稅署答:根據稅法,每人每年贈與他人100萬元以內,可以免課贈與稅,超
過100萬元的贈與額,要課徵贈與稅。
贈與稅課徵對象是贈與人,並非受贈人,以陳小姐案例來看,父親變賣祖產後得到的
500萬元,如果贈與陳小姐120萬元,而陳小姐父親今年沒有贈與他人現金或財產,則
贈與陳小姐的120萬元,其中100萬元可以免稅,另外20萬元要課徵贈與稅。
稅法規定,贈與額60萬元以內者課徵4%的贈與稅,陳小姐父親須就贈與超過免稅額部
分的20萬元,按4%的稅率繳交贈與稅。
陳小姐父親的現金贈與,其實有二種免稅的贈與方式。一是目前已接近年底,若陳小
姐父親安排好要贈與的現金是120萬元,可以採取跨年分期贈與方式,將每次贈與額
壓低在100萬元以內,即可免稅贈與。
第二個可以考慮的方法是,稅法准許夫妻間的贈與免徵贈與稅。藉由這項規定,陳小
姐父親可考慮將部分現金先轉贈給陳小姐的母親,再兩人一起贈與現金給陳小姐,如
此一來,同一年度,陳小姐就可以獲贈200萬元,而沒有贈與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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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1/14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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