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惟平/台北報導
夫妻之間借錢到底算不算數?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最近做出一項判決,夫妻之間,沒有
借貸這回事。若一方先去世,繼承遺產的配偶不可主張對方生前欠自己錢,尚未還清
,要求從遺產中扣除「債務」。
台北市有位薛姓老先生,太太85年去世,薛先生申報了約2億元的遺產。不過國稅局
查對帳戶,發現二年前,有筆500萬元的資金從薛太太帳戶,流向薛先生帳戶。國稅
局認為,這500萬元是薛太太死前二年內的贈與,依法應併入遺產,因此也對此課以
遺產稅。
不過薛老先生說,他太太很久以前向他借了500萬元,上述500萬元是他太太歸還的金
錢,根本不是他太太死前兩年內的對他的贈與。薛先生甚至還說,他太太除了這已歸
還的500萬元,還有450萬元沒有還他,這些錢都該算是他太太生前的「未償債務」,
應該從遺產中扣除。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薛先生與薛太太間,並未辦理夫妻財產制,因此算是聯合財
產。在當時適用的夫妻聯合財產制中,除了夫妻各自原有的財產及特有財產外,若不
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就必須推定為夫妻共有。
法官還指出,夫妻間少有借貸關係,如果當事人要主張這些資金往來屬於借貸關係,
就要提出證據。
由於薛先生無法舉證,最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以90年度訴字第5996號判決,駁回了薛
先生所提行政訴訟。
【2002/12/05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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