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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李惟平 以往夫妻間你儂我儂,不分彼此。然而時代轉變,現代人追求自主獨立,也反映到夫 妻關係上。「親夫妻,明算帳」的情形愈來愈常見。不過夫妻之間,帳務算得分明, 考量稅賦時,也要記得作些預備動作,否則空口無憑,注重證據的稅捐單位,照樣還 是要課你稅。 就以夫妻借貸來說,一般經驗法則裡非常少見。國稅局為國家稅收把關,也是步步小 心,慎防有心人以此為藉口,逃避稅捐。除非當事人提出極為有利的證據,否則不會 承認夫妻之間還有所謂的債務關係。 面對這種情形,眾信會計師事務所廖如陽會計師建議,現在台灣法律已愈來愈承認夫 妻的獨立性,並且提供實用的分別財產制機制。夫妻若分別處理財產,不妨向法院登 記為分別財產制。雙方之間若有債務往來,也要記得留下證據。日後國稅局一旦要課 贈與稅,當事人才好舉證。 事實上,不只夫妻之間,就遺產中可以扣除的未償債務來說,國稅局認定標準相當嚴 格,即使雙方的祖宗八代都牽扯不著關係,國稅局還是會要求當事人提出「有力的證 據」,說明未償債務真的存在。 「到底哪些證據才算有力」?廖如陽建議,除了保留借據外,民眾最好說清楚資金流 向。此外,既是債務,大部分的情況下,也會有利息。若能舉出付息情況,國稅局大 概較容易信服。 【2002/12/05 經濟日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8.184.15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