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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訊 台北市曾先生問:我父母如將不動產(房屋),贈送給我們夫妻,現值約450萬元,可 否跨年分期(或分年)贈與,有沒有其他節稅方式,以及可能涉及的稅捐問題 財政部賦稅署答:贈與標的物如果只是房屋不含土地,須注意的除了贈與稅之外,還 有贈與契稅問題。若房屋連同土地,土地增值稅的負擔亦不能免。贈與不動產簡單來 說,涉及的稅捐包括贈與稅、契稅與土地增值稅。 從曾先生個案來看,曾先生父母要將現值450萬元的房屋贈與給曾先生夫妻,依照稅法 規定,贈與物如果為不動產,其價值是以土地公告現值與房屋評定現值計算,因此如 果贈與的房屋「市價」450萬元,最好先瞭解該房屋用地的公告現值與房屋評定現值是 多少。 假設依土地公告現值與房屋評定現值計算結果,贈與房屋的價值不超過100萬元,依法 並無贈與稅應納稅額。如果超過100萬元就要課稅。 贈與不動產的所有權人若是曾先生的父親,因贈與行為造成所有權移轉所衍生的土地 增值稅,必須先由受贈人即曾先生夫妻負擔,贈與人(曾先生父親)在申報繳納贈與 稅時,可以自贈與總額中扣除這筆土地增值稅。 另外,贈與房屋也會衍生贈與契稅,同樣亦應由受贈房屋的曾先生夫妻負擔。依法贈 與契稅為契價的6%,受贈人需按房屋評定現值立契,申報納稅。但這筆契稅,也可以 在曾先生父母計算贈與總額時扣除,再以餘額繳納贈與稅。 由於贈與不動產須繳納房屋契稅、土地增值稅與贈與稅,通常最好的節稅方式,還是 先看受贈人本身有無財力可以安排以買賣方式完成移轉,如果受贈人本身無足夠資金 ,也可以由贈與人每人每年先贈與受贈人100萬元,再等待時機安排買賣,屆時雙方 只要負擔土增稅與契稅,不必再繳贈與稅。(記者陳美珍整理)(讀者詢問稅務問題 請寄電子郵件至tax@udngroup.com.tw) 【2002/12/06 經濟日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16.12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