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美珍整理
台北市讀者問:根據稅法,每人每年贈與他人100萬元以內,可以免課贈與稅,請問
是否需至稅捐單位辨理任何程序有哪些呢
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答:
稅法規定,每人每年贈與額在100萬元以內者,可以免課贈與稅。民眾如果要辦理免
稅贈與手續,需向轄區的國稅局提出申請,國稅局會視民眾贈與財產的價值決定是否
核發免稅贈與的證明書,並交由贈與人保存。
不過必須提醒民眾,父母如主張子女置產之資金來源係受贈取得,日後子女如要以這
筆資金購買房屋、土地或股票等財產時,除應提供受贈資金之事實外,還要就其受贈
資金之實際運用流程提供完整的資料,否則,即使持有歷年贈與的免稅證明,仍有可
能被課徵贈與稅。
(讀者詢問稅務問題請寄電子郵件至tax@ud-ngroup.com.tw )
【2002/12/10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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