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想要跨年贈與資金或財產的民眾,要把握這個月。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表示,每人每
年贈與免稅額為100萬元,民眾只要利用每年12月及隔年1月,即可在短短二個月內,
享有200萬元贈與免稅額度。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贈與稅的納稅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100萬元
,即每人每年(自1月1日至12月31日)均可享有100萬元之贈與免稅額,若全年贈與
財產總價值未超過100萬元者,不需課徵贈與稅,超過100萬元時,亦可自贈與總額中
減除100萬元後再核算贈與稅額。
北市稅局表示,民眾若想在今年贈與財產給子女時,需在今年簽訂贈與契約,或在年
底以前將贈與資金存入子女的銀行帳戶,才能算是今年的贈與。一旦等到明年才將贈
與資金存入子女的銀行帳戶或簽訂贈與契約,就要算是92年的贈與。
【2002/12/17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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