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邱馨儀整理
陳先生問:
父親遺產稅已申報,並核定完畢,當收到繳款書時,有親友發現,遺產中有一塊土地
是既成巷道,聽說可以減免遺產稅?是真的嗎?
南區國稅局答覆:被繼承人所遺供公眾通行的道路土地,經主管機關證明其是經政府
開闢,或證明是無償供公眾使用,除為建造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外,依遺產及贈與
稅法第16條第十二款規定,免予計入遺產總額。
所以,陳先生父親遺產中如果有土地符合這項規定,只要檢具稅捐稽徵處已核准按巷
道用地免徵地價稅證明函件,申請更正免予計入遺產總額課稅,該局除更正核課外,
將依同法第41條規定,發給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
若被繼承人有遺產供公眾通行的道路土地(既成巷道),應列報於遺產稅申報書「不
計入遺產總額的財產」欄,並檢附主管機關證明文件,避免核課後再申請更正,徒增
徵納雙方麻煩。
【2002/12/23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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