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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邱馨儀整理 陳先生問: 父親遺產稅已申報,並核定完畢,當收到繳款書時,有親友發現,遺產中有一塊土地 是既成巷道,聽說可以減免遺產稅?是真的嗎? 南區國稅局答覆:被繼承人所遺供公眾通行的道路土地,經主管機關證明其是經政府 開闢,或證明是無償供公眾使用,除為建造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外,依遺產及贈與 稅法第16條第十二款規定,免予計入遺產總額。 所以,陳先生父親遺產中如果有土地符合這項規定,只要檢具稅捐稽徵處已核准按巷 道用地免徵地價稅證明函件,申請更正免予計入遺產總額課稅,該局除更正核課外, 將依同法第41條規定,發給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 若被繼承人有遺產供公眾通行的道路土地(既成巷道),應列報於遺產稅申報書「不 計入遺產總額的財產」欄,並檢附主管機關證明文件,避免核課後再申請更正,徒增 徵納雙方麻煩。 【2002/12/23 經濟日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8.184.5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