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邱馨儀/台南報導
近年來,有不少父母以子女名義開立帳戶認購股票,如子女尚未成年,而父母又無法
舉證證明購買股票所支付的價款,確實為子女本身所有時,國稅局將會視為父母對未
成年子女之贈與,課徵贈與稅。
很多父母都在子女小時,著手為其作理財規劃,其中以子女名義購買股票是常見的方
式之一。
尤其每當公司辦理增資時,因認購價常低於股票市場上的交易價,投資大眾自然趨之
若鶩,為了增加公開抽籤時中籤的機率,父母親便常以子女的名義開立證券帳戶並參
加抽籤,一旦抽中時,就會以子女名義認購。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子女還未成年,父母又沒辦法提出證明認購股票款項,確實是子
女自己所有時,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屬父母對其未成年子女的贈與,國稅局將會
對父母課徵贈與稅。
【2002/12/28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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