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棄繼承不當 遺產稅難逃
■ 記者李惟平/台北報導
有人以拋棄繼承方式,規避遺產稅,不過也有納稅人另闢蹊徑,採「協議遺產分割」
的方式,達到實質拋棄繼承目的,並且享有遺產扣除額。
對這種節稅方式,國稅局提醒民眾,進行類似規劃時要注意相關權利義務,以免規劃
不成,反加重稅負。
官員指出,拋棄繼承不但毋須繼承遺產中的債務,也毋須繳交遺產稅。不過缺點是,
遺產中的扣除額權利,也跟著喪失。有些人不願放棄扣除額,因此採取協議分割遺產
的方式。
一位官員舉例說,遺產中,如將少量財產分給原來想要拋棄繼承的部分繼承人,如此
,因該繼承人分得的遺產甚少,遺產稅負擔也很輕,對其他繼承人而言,則不會減少
一分遺產扣除額。
不過國稅局官員表示,繼承遺產者除了享有扣除額權利、負擔繳稅義務之外,日後若
遺產稅未繳清,所有的繼承人財產都可被強制執行。這項規定,不因遺產繼承多寡而
有別。
國稅局日前便審理一件案例。有位民眾,身後留下一筆農地以及部分現金。其繼承人
協議分割遺產,最後決定農地由兒子繼承,配偶、女兒則分得所遺現金。
照理說,農地若在繼承之日起五年內未做他用,可免遺產稅。不過案例中繼承農地的
兒子,卻因為經商不利,急需現金調度,而將農地抵押貸款,甚至遭法院拍賣。
由於農地已未做農業使用,國稅局向兒子追繳遺產稅,因為當事人逾期未繳納,國稅
局轉而向女兒自己名下的不動產,強制執行。雖然女兒主張自己分得的現金,微乎其
微,實際上是拋棄繼承,不應就其名下財產,強制執行。
但法律規定,當事人沒有拋棄繼承,得要負擔繳納遺產稅的義務。台北市國稅局依法
行事,最後還是強制執行女兒名下的財產,追回遺產稅。
【2003/02/08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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