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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棄繼承不當 遺產稅難逃 ■ 記者李惟平/台北報導 有人以拋棄繼承方式,規避遺產稅,不過也有納稅人另闢蹊徑,採「協議遺產分割」 的方式,達到實質拋棄繼承目的,並且享有遺產扣除額。 對這種節稅方式,國稅局提醒民眾,進行類似規劃時要注意相關權利義務,以免規劃 不成,反加重稅負。 官員指出,拋棄繼承不但毋須繼承遺產中的債務,也毋須繳交遺產稅。不過缺點是, 遺產中的扣除額權利,也跟著喪失。有些人不願放棄扣除額,因此採取協議分割遺產 的方式。 一位官員舉例說,遺產中,如將少量財產分給原來想要拋棄繼承的部分繼承人,如此 ,因該繼承人分得的遺產甚少,遺產稅負擔也很輕,對其他繼承人而言,則不會減少 一分遺產扣除額。 不過國稅局官員表示,繼承遺產者除了享有扣除額權利、負擔繳稅義務之外,日後若 遺產稅未繳清,所有的繼承人財產都可被強制執行。這項規定,不因遺產繼承多寡而 有別。 國稅局日前便審理一件案例。有位民眾,身後留下一筆農地以及部分現金。其繼承人 協議分割遺產,最後決定農地由兒子繼承,配偶、女兒則分得所遺現金。 照理說,農地若在繼承之日起五年內未做他用,可免遺產稅。不過案例中繼承農地的 兒子,卻因為經商不利,急需現金調度,而將農地抵押貸款,甚至遭法院拍賣。 由於農地已未做農業使用,國稅局向兒子追繳遺產稅,因為當事人逾期未繳納,國稅 局轉而向女兒自己名下的不動產,強制執行。雖然女兒主張自己分得的現金,微乎其 微,實際上是拋棄繼承,不應就其名下財產,強制執行。 但法律規定,當事人沒有拋棄繼承,得要負擔繳納遺產稅的義務。台北市國稅局依法 行事,最後還是強制執行女兒名下的財產,追回遺產稅。 【2003/02/08 經濟日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16.8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