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稅率調降 富人減稅開大門
■ 記者郭文平/台北報導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日初審通過「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正草案,遺贈稅最高課徵稅率
由現行的50%大幅調降至33%,估計國庫每年稅收將因此損失近百億元。財委會同時通
過納稅人可以公共設保留用地、既成道路用地等優先抵繳遺贈稅,兩項法案大開有錢
人減稅、避稅的大門。
財政部長林全昨日對於兩項法案初審通過,表示「行政單位無法接受」,他形容公共
設施保留地優先抵繳遺贈稅,等於是「大開富人的節稅管道」,而遺贈稅大幅調降,
則是不符合社會的期待,國庫的稅收一下損失太多,沒有配套措施將會影響政府的財
政,林全說將等朝野協商時翻案。
去年度遺贈稅實徵金額為235億元計算,依照官方版本計算調降後遺贈稅後國庫稅收
減少約80億元,若依照昨日財委會初審通過的版本,國庫稅收損失將近百億。
財委會昨日初審通過國民黨立委楊瓊瓔及台聯黨立委羅志明等人所提遺贈稅法13條、
19條條文修正草案的「合併版本」,遺贈稅的課徵級距仍然維持現行的10級,遺產稅
最低課徵稅率由現行的2%降為1%,贈與稅最低課徵稅率由現行的4%降為2%,遺贈稅的
最高課徵稅率均由50%,降為33%。
立委邱太三、藍美津等人提案遺贈稅的課徵標的物如包含了公共設施保留地、既成道
路等,且計入遺產總額課稅者,納稅人可主張以上述標的物優先抵繳稅額。
由於目前公設地與既成道路的公告現值均高於實際價格,因此假設納稅人以一塊公告
現值1000萬元的公設地,抵繳300萬元的遺贈稅額,但是該公設地的實際價格可能僅
有100萬元,這項放寬措施等於替有錢人開了另一個節稅的管道。
在遺贈稅方面,依照「官方版」的規劃方向,遺贈稅的課徵由現在的10級的級距減為
五級,最高稅率由原本的50%降為40%,但是財政部原本計劃在民國94年才提出修法,
且計劃損失的稅收部份,以調整營業稅來支應。
昨日財政部對於調降遺贈稅以及公設地優先抵繳遺贈稅兩項修法堅持反對立場,但因
為昨日在場立委大多為提案的立委,因此在沒有委員反對情況下,兩項法案輕鬆通過
,通過後林全也顯得相當無奈。
【2003/05/02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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