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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李惟平/台北報導 財政部日前放寬規定,原本經營小規模生意的業者,收入未達開立統一發票標準,若 是另外販賣樂透彩,無論販賣彩券的佣金收入,有無超過使用統一發票的標準,都可 免用統一發票,並且所有銷售額皆可按1%稅率,課徵營業稅。 自從樂透彩開賣以來,稅捐機關陸陸續續接到經銷商反映,希望稅捐機關能夠「從輕 課稅」。部分樂透業者原本經營小本生意,例如販售文具、雜貨,收入也未達開立統 一發票的新台幣20 萬元標準,自從兼賣樂透彩後,生意不錯,但累計原來的營業項 目銷售額以及彩券佣金收入,卻超過20萬元,得要開立統一發票。 讓經銷商更擔心的是,原來毋須開立統一發票時,只需繳交1%營業稅,開立統一發票 後,營業稅卻高達5%,稅率相差4% ,對小規模營業人來說,是筆不小負擔。 財政部因此在今年9月時發布新函釋台財稅第091454984號令,准許原本毋須開立統一 發票的小規模營業人,若是販售公益彩券,不論佣金收入是否達使用統一發票的標準 ,都可免用統一發票。而且佣金收入也可併計其他營業項目的查定銷售額,按1%稅率 課稅。 不過原來經營項目就使用統一發票的業者,銷售公益彩券時,還是必須就其佣金收入 開立統一發票。 財政部公布函釋的時間是今年9月,在此之前,已有許多原本課徵1%營業稅的業者,因 為佣金收入驟增,改以5%課徵營業稅。現在這些業者由於新函釋公布,又可恢復以1% 稅率課稅,希望政府能夠退還過去4%的營業稅查額。 對此,台北市稅捐處表示,以前已開立的統一發票或報繳的營業稅額,不能再申報作 廢或退還。 【2002/10/12 經濟日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84.15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