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11i (後會有期)
看板tax
標題避免取得不實發票 稅處教撇步
時間Fri Oct 25 06:06:47 2002
記者李惟平/台北報導
最近台北市稅捐處發現,不少業者取得非交易對象所開立的統一發票,作為進項憑證
。雖然這些業者辯稱事後不知情,仍然觸犯稅法規定。台北市稅捐處特別提供幾個辨
識小訣竅,以免不知情的業者誤觸法網。
北市稅處指出,要避免取得不實發票,業者可注意以下事項。
首先,確認交易對象。營業人進貨時,務必索取銷貨廠商所開立的發票,避免收取非
交易對象之發票。
第二,保留支付貨款證明:營業人儘量以支票支付貨款,並且注意抬頭、劃線及禁止
背書轉讓,保留交易資金流程資料,以備日後稅捐機關查核。
第三,加強徵信工作:儘量不與個人或來路不明者交易。尤其目前有些投機業者給付
對方假發票或是其他業者開立的發票,收取發票的廠商往往不知情。
台北市稅捐處表示,虛設行號業者嚴重侵蝕國家稅收,營業人應留意不要取得虛設行
號發票,否則將依稅捐稽徵法及營業稅法第51條補稅,並處以所漏稅額1至10倍的罰鍰。
【2002/10/25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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