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11i (後會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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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營所稅暫繳申報 最遲31日前補報
時間Mon Oct 28 06:20:01 2002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財政部表示,尚未辦理9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的企業,最晚需在本周四(31
日)以前自動補報並補稅,若逾周四仍未繳稅者,國稅局將會主動依企業上年度已納
營所稅半數稅款,再加計滯納金與利息對企業補稅。
9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已在9月30日截止,但仍有部分企業尚未完成暫繳申
報手續,以台灣省北區國稅局為例,北區國稅局今年共收到9.1萬件申報案件,較去
年度收件數9.4萬件減少3,103件,減幅為3.3%;自繳稅額計147.6億元,亦較去年的
173.9億元,減少了26.4億元,減幅達15.16%。
財政部提醒尚未辦理暫繳申報的企業應注意,凡是在10月31日前自動補報及補繳暫繳
稅額者,應自10月1日起至其繳納暫繳稅額日止,按日加計利息一併繳稅。
企業若未在10月31日依規定辦理暫繳申報,稅捐機關就會主動自11月1日起,依未申
報企業上年度報繳營所稅應納稅額的二分之一,做為其暫繳稅額,並按年利率1.8%加
計一個月利息。
【2002/10/28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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