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tax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財政部同意,兼營投資業務的營業人,年度中取得的股利,應以扣除股利可扣抵稅額 後的股利淨額,申報計算免稅銷售額的比例。財政部此一規定,有助減輕兼營投資業 務企業的營業稅負。 財政部表示,兩稅合一實施後為簡化申報手續,兼營投資業務的營業人在年度中所收 取的股利,可以暫免列入當期免稅銷售額申報,待年度結束後,再將全年股利收入彙 總加入當年度最後一期的免稅銷售額,申報計算應納或溢付稅額,再依相關規定按當 年度不得扣抵比例計算調整稅額繳納。 不過,由於兼營投資業務營業人收取的股利,在併入當年度免稅銷售額申報時,因兩 稅合一實施,並未明確規定是以股利總額或股利淨額申報,導致稅捐機關處理課稅案 件發生疑義。 財政部鑑於兩稅合一實施後,股利憑單的金額列有股利總額、可扣抵稅額及股利淨額 三欄,其中可扣抵稅額為股利淨額乘以稅額扣抵比率,主要係在表達股東抵稅權益。 但就公司股東而言,依法其股利憑單所載可扣抵稅額,並不可以扣抵該公司應納的營 所稅額。 因此,財政部認為,兼營投資業務的營業人在年度中取得的股利,應以股利淨額申報 免稅銷售額。 財政部表示,由於股利是做為計算免稅銷售額的分子,在總銷售額不變之下,如以扣 除可扣抵稅額後的股利淨額做為分子,將可使企業列報的免稅銷售額比例提高,相對 享有免稅部分的銷售額亦會增加。對企業而言,以股利淨額做為計算免稅銷售額的基 礎,將有降低稅負的好處。 【2002/10/31 經濟日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84.1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