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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美珍整理) 台北市讀者問:「國外廠商訂貨,台灣押匯,向大陸購貨直接出貨至國外」是否屬於 三角貿易性質,需不需要開立二聯零稅率發票 財政部賦稅署答:三角貿易目前在稅法上並無明確定義,各稅捐機關處理類似三角貿 易的貿易型態,需就實務進行認定。 原則上,三角貿易是否涉及營業稅課稅問題,要看其貿易型態是否涉及買賣,或只是 居間收取佣金的行為。也就是說,如果國外廠商訂貨後,台灣廠商轉向大陸購貨,並 由大陸直接出貨到國外,貨物並不經由台灣出口者,不屬於我國營業稅課稅範圍,廠 商不必報繳營業稅。 但如果台灣廠商居間收取佣金,則須就佣金收入報繳營業稅。 (讀者詢問稅務問題請寄電子郵件至[email protected] ) 【2002/12/11 經濟日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8.184.15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