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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政鋒/高雄報導
營業稅自92年1月1日起將由各區國稅局收回自徵,目前已進入倒數計時的階段,稅籍
也重新編過,營業納稅人應特別注意。
高雄國稅局指出,營利事業稅籍編號更動,稅籍編號計有九位數字,第一、二位機關
別代號,將由原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分處機關代號,變更為國稅局所屬稽徵所機關
代號,其餘七位數字不變。
而新的稅籍編號自92年1月1日起開始使用,營業人填報91年11月或12月的銷售額及稅
額申報書等,只要涉及稅籍編號都要按新的稅籍編號填報。
【2002/12/16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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