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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84.51.40
記者龍益雲/新竹報導
新竹市政府7月15日實施營業人違反營業稅減免處罰基準,這項作法在明年1月1日營
業稅由國稅局收回自徵後取消,統計這段期間有23家違章營業人「受惠」減罰。
營業稅法規定逃漏稅額處罰倍數是原來兩倍或三倍,但新竹市政府所訂減免處罰基準
,符合規定的僅罰一倍。新竹市政府說,訂定減免處罰基準是考量營業人常因輕微疏
失違反營業稅法,卻苦無依據減輕裁罰金額或倍數,導致違章人遭受嚴厲處分,輕者
人民申請行政救濟,重者積怨於心,實非政府之福。
新竹市政府昨(24)日說,但營業稅下月起由財政部台灣省北區國稅局收回自徵,已非
新竹市政府職權,這項減免處罰基準屆時也作廢失效,但在7月15日到12月31日適用
期間,新竹市稅捐稽徵處裁罰的營業稅違章案,共有23家營業人已減輕裁罰,算是相
當幸運。
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稅自88年7月1日起改為國稅,原來委託各縣市政府所屬稅捐稽
徵處代徵,行政院已核定財政部各區國稅局自明年1月1日起收回自行稽徵。
但北區國稅局說,屆時轄區台北縣、桃園縣、新竹市、新竹縣、基隆市、宜蘭縣、花
蓮縣等縣市營業人,仍可暫時使用原先各縣市政府所屬稅捐稽徵處核發的卡式統一發
票購票證。
【2002/12/25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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