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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李惟平/台北報導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做出一項判決,商家若是收了偽造信用卡,日後請款時也遭聯 合信用卡中心止付,縱使交易當時已開立發票,這筆交易可毋須繳交營業稅。 偽卡猖獗,連商家也傷腦筋。有些店家收到偽卡,遭到聯合信用卡中心止付,不但請 不到款,還因為發票已經開出,被稅捐處依照營業稅法的規定,追著繳稅。 過去也曾有廠商發生類似案件,官司打上高等行政法院。不過據稅捐處官員表示,過 去多是稅捐處勝訴。 在這項新近的判決中,案主黃小姐開了一家服飾店,在無法辨識信用卡真偽的情況下 ,收了偽卡,也開了發票。事後警察偵破偽卡集團,聯合信用卡中心得到訊息,止付 該張信用卡,黃小姐請不到款,因此也覺得毋須報繳這筆營業稅。 不過稅捐處卻認為,黃小姐已有銷售貨物的行為,也開了發票,就應該繳交營業稅。 由於兩方各執一詞,最後案子打上高等行政法院。 法官的見解卻是,聯合信用卡中心已止付該張信用卡款項,這筆交易形同沒有成立。 既然黃小姐沒賺到這筆錢,按照交易的實質來講,也毋須繳交營業稅。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是在90年度訴字第6359號撤銷原處分。 【2002/12/25 經濟日報】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8.184.5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