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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配合行政院「檳榔危害防制」計畫,全國五區國稅局將在明年元月對全台檳榔業「掃
街查稅」,凡是未辦理設籍登記的檳榔業者,將視為漏稅並重罰。
稅捐單位指出,台灣素有「檳榔文化」之稱,稅捐單位內部推估,這項查稅行動的效
益應該很大。
包括台北市國稅局在內,自明年元月開始,將接手稅捐處負責的營業稅課徵作業。北
市國稅局副局長陳文宗表示,根據行政院「檳榔危害防制」計畫,稅捐機關應切實做
好對檳榔業者課徵營業稅的查緝工作,全國五區國稅局已經共同擬訂「財政部各地區
國稅局檳榔業課稅計畫」。
因此,自接手稅捐處營業稅課稅業務後,五區國稅局將立即就轄區內的檳榔業者進行
第一波查稅行動。各國稅局將採取派員沿街調查開業檳榔業有無設籍繳稅,建立北、
高兩市與台灣省檳榔業者的營業稅課稅清冊。
陳文宗提醒檳榔業者,如果已經開始營業的檳榔業者,在國稅局尚未開始接手營業稅
課稅作業之前,仍應向稅捐處辦理設籍登記,國稅局明年查稅時,會依照稅捐處移交
的登記名單,進行逐一核對的工作。
屆時被查獲未辦理登記即營業的檳榔業者,或已經辦理登記卻未繳納營業稅的檳榔業
者,國稅局將依漏稅行為加以補稅重罰。
根據規定,檳榔業者申報繳納營業稅的方式可分成二種,一般無固定店面者可以申請
設籍課稅,業者只要攜帶身分證、印章與申請書向國稅局(91年12月31日之前仍需向
稅捐處)提出申請,國稅局即會派員實地調查,符合設籍課稅要件者,其營業稅按銷
售額1%課稅。
國稅局表示,另外一種擁有固定店面者,需向國稅局或市政府辦理營利事業登記,國
稅局會派員調查其是否應使用統一發票,每月營業額超過20萬元以上者,需核定使用
發票,其營業稅以5%計算。
【2002/12/27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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