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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2/27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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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84.50.36
記者李惟平整理
台北市張小姐問:如果發票開錯,應該如何處理?如果無法收回重開的話,有什麼辦
法可以補救?
台北市稅捐處答:廠商如果開錯統一發票,應該另行開立一張,並將誤寫的統一發票
收執聯、扣抵聯,註明「作廢」字樣,黏貼於存根聯上。
如果因故無法將開立錯誤的統一發票收執聯、扣抵聯作廢、重開,有下列二種處理方
式:
一、買方營業人已申報扣抵時,應由賣方營業人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更正錯誤的統一
發票,再由賣方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通報買方營業人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依法辦理。
二、如買方營業人尚未申報扣抵,則由賣方營業人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註銷錯誤的統
一發票,再依交易事實重新開立正確的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並由賣方營業人所在地
主管稽徵機關通報買方營業人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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