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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龍益雲/桃園報導 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稅自今 (1)日起改為國稅,原來委託各縣市政府稅捐稽徵處代 徵作業,將回歸國稅局自行稽徵。 北區國稅局說,轄區台北縣、桃園縣、新竹市、新竹縣、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等 縣市營業人,仍可暫時使用原先各縣市政府所屬稅捐稽徵處核發的卡式統一發票購票 證,僅福建省金門縣及連江縣使用統一發票的營業人,自今天起改向該局金門服務處 及馬祖服務處購買統一發票。 【記者邱馨儀/台南報導】營業稅今 (1)日起改由各區國稅局自行稽徵,南區國稅局 廣發「英雄帖」給轄內27萬營業人,期藉「逐一通知」方式,協助企業順利進行申報 作業。 南區國稅局指出,為因應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從今天起收回自行稽徵,南區國稅 局除了在大型場所張貼海報,並擴大宣導之外,最特別的是,南區國稅局還進行個別 通知,務使相關訊息能傳達到每一個營業人手中。 而且,南區國稅局並調整組織因應。總局部分,增加審查四科(主辦營業稅的規劃、 管理及相關稽徵行政業務)。法務科劃分為法務一科 (主辦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 、遺產稅、贈與稅行政救濟案件處理)、法務二科 (主辦綜合所得稅、貨物稅、菸酒 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行政救濟案件及各稅違章案件處理),資料科取消,部 分業併入電作科,改為資訊科,部分業務併入審查一科及審查二科。服務科、企劃科 合併為服務料,仍維持十科五室。 分局、稽徵所部分。原分為徵收課 (股)、資料課 (股)、服務課(股)、審查課 (股) ,今天起除澎湖縣分局及恆春稽徵所設置第一課 (股)至第三課外,其餘分局、稽徵 所都設第一至第四課。 第一課主辦營利事業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貨物稅、菸酒稅業務。第二課主辦綜所 稅、證交稅、期貨交易稅及扣繳非扣繳資料業務。第三課主辦營業稅業務、第四課主 辦納稅服務、組稅教育宣導及全功能櫃台服務。 澎湖分局及恆春稽徵所的納稅服務、組稅教育宣導業務、全功能櫃檯由第二課主辦。 南區國稅局指出,營業人的營利事業稅籍編號維持不變,現行使用的統一發票購票證 繼續延用到通知換發新購票證為止。另新版營業稅繳款書及相關申請、申報書表今天 起使用,企業可向所屬分局、稽徵所洽領。 【2003/01/01 經濟日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8.184.5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