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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表示,營業稅自今年元月收回國稅局自行辦收後,企業申報營業
稅時,仍可繼續使用舊有申報書。
國稅局表示,最近已印製的新版申報書、繳款書及進項憑證封面等各類書表,已被業
者索取一空,目前正全力趕印中,預計業者要等到農曆年後,才可以取得新版申報書
表。
因此,業者申報營業稅,可沿用舊版各類申報書表,但稅額繳款書原機關全銜印有「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字樣者,營業人須自行更正為「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以利稅
款解繳國庫。
【2003/01/21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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