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宋健生/南投報導
南投縣稅捐處將從1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加強執行印花稅檢查作業,籲請轄內有書
立應稅憑證的公私營業或事業組織,注意自我檢視帳簿憑證,誠實報繳,以免被查獲
受罰。
此次查核,主要執行財政部賦稅署年度加強印花稅檢查計畫,稅捐處將自11月起展開
為期二個月的印花稅繳納檢查,對象包括金融保險業、營造業、建設公司、水電工程
行、土木包工業、工程顧問公司,及各機關團體、學校、醫院、診所、補習班等。
稅捐處指出,依印花稅法第8條規定,應納印花稅的憑證,在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
應貼足印花稅票。依據過去經驗,常發現納稅人對所持應稅憑證,未依規定在書立後
交付或使用時,貼用印花稅票。
等稅捐處通知查核,納稅人才倉促購貼印花稅票,導致有短、漏貼或漏註銷印花稅票
情事,最後遭到處以五倍至15倍的重罰。
稅處籲業者檢視應計貼印花稅票的各種憑證,如有漏貼、短貼印花或未依規定註銷者
,應儘速補貼及改正。
【2002/10/19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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