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陳美珍
爭了十幾年,地方政府終於可以握有徵稅權了。部分財源短絀的地方政府,透過稅法
賦予開徵新稅的權利,將可不必再仰賴中央的財政支援。未來,要不要加稅已不是陳
水扁總統說了就算,地方政府挾地方稅法通則,毋需聽命中央,隨時都有權增稅。
總統府已經在11日公告實施地方稅法通則,從今天開始,直轄市、縣市與鄉鎮公所在
法律的授權下,都可以開徵新稅。地方財政多了一個籌錢的管道,相對產業與各縣市
民眾卻將因此面臨全新的課稅競爭局面。
新通過的地方稅法通則雖然劃出了四塊禁區,不准地方政府開徵新稅,包括郵購商品
、天然資源或礦產品(如水、油與煤等)、經營跨轄區的公用事業(如電等)或者損
及國家整體利益或地方利益的事項。基本上,法律只保護與公眾利益較為相關的範疇
,地方政府還是可以對多項民生活動課稅。譬如觀光、特產、攤販、特種營業、環保
、寵物等等,未來即使中央不加稅,地方加稅的可能性卻大增。
從法律授權來看,地方政府可以視各地方的情況,開徵特別稅課或臨時稅捐,甚至在
現有的國稅與地方稅稅率上附加三成左右的稅捐,做為地方財源。法律保障了地方的
課稅權,相對也提供了一個開放課稅的戰場,產業與國民的租稅負擔,勢必向上竄升
。
【2002/12/13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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