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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部同意認購權證減稅 反對追溯 ■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財政部同意修改稅法,准許券商發行認購權證的避險損失,可以自權利金收入中扣除 ,以合理反映發行券商所得稅負。不過,財政部反對這項有減稅效果的措施,追溯自 民國86年起實行。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周四(8日)將審查由李桐豪、劉憶如等親民黨 籍立委提案修改的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有關認購權證避險損失,立委版明訂可 以溯及既往減稅。這項修法案若獲得三讀通過,證券業者將可自86年政府開發發行認 購權證首日起,追溯扣抵發行認購權證的避險損失,可享有的減稅利益估計將達數億 元。 財政部昨(5)日向執政黨團立委說明,有關所得稅法增訂第24條之1,准許券商發行 認購權證的避險交易所得,免視為證券交易所得,避險損失可扣抵發行收入減稅的新 規定及對政府的影響。財政部同意損失可抵收入,但不同意追溯,希望執政黨團在審 查會上全力支持行政部門的看法。 認購權證的避險損失能否自權利金收入中扣除,與債券前手息課稅案,並列目前所得 稅兩大課稅爭議。債券前手息課稅案已進入協談階段,財政部也有明確的處理原則; 認購權證的避險損失,卻仍缺乏可處理的法律依據。 財政部曾在89年間提出所得稅法修正案,同意券商發行認購權證的避險損失可以自發 行收入扣除,但不同意追溯。法案送到立法院,被立委張花冠提案追溯適用的版本取 代,但最後張花冠版本因台聯黨團反對,也被推翻。 認購權證的避險損失若不能視為發行成本的一部分,將會使發行券商因此繳交鉅額的 所得稅。據瞭解,包括寶來、大華與元大等券商都極為重視此事,一再催促政府儘速 解決。 親民黨團重新提案修改所得稅法,准許券商發行認購權證的避險損失,可以自所得中 扣除,並溯自86年政府准許發行認購權證首日開始適用。 財政部對於親民黨的所得稅法修法版本持審慎態度,認為在稅法中訂定追溯條款,會 對稅制造成不良示範。 【2003/05/06 經濟日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8.167.194.144 > -------------------------------------------------------------------------- < 作者: smartlai (我要成為航海王?!) 看板: tax 標題: 新聞分析》歷經五任財長 不能再拖 時間: Tue May 6 12:18:12 2003 新聞分析》歷經五任財長 不能再拖 ■ 記者 陳美珍 認購權證的課稅爭議已歷經五任財政部長,政府既然明知認購權證糾結的課稅問題, 錯不在券商,也承認目前的稅法規定,對發行認購權證的券商不公平,就該拿出誠意 早日解決,不能用時間迴避問題,罔顧業者權益。 民國86年政府開放發行認購權證,因當時股市正處於空頭走勢,券商為發行認購權證 購入股票的避險部位,因而出現鉅額證券交易損失。由於稅法規定證券交易所得免稅 ,認購權證衍生的證券交易損失,財政部因而也不同意業者申報抵稅。 但對證券業者來說,這筆證券交易損失是起因於發行認購權證,並非是為了投資,因 而性質上屬於成本的一部分。據了解,部分券商因此產生的損失少則數千萬元,多則 上億元,財政部卻囿於稅法規定,不視其為成本,顯示政府對衍生性金融商品市場的 無知,更使券商須自行設法承擔發行風險。 經過多年的折衝,財政部已經明白目前的稅法規定,並不合乎認購權證市場的需要。 財政部在認購權證避險損失或收入的課稅態度上,其實也與立法委員提案修改的稅法 版本相去不遠。唯一的爭議只在於財政部反對溯自86年起實施,但立委認為追溯抵稅 的規定,是要還給業者一個公道。 追溯條款確實會傷害稅制的穩定性。不過,財政部堅持不追溯,就須設法為過去錯誤 的稅法規定,採取適當的彌補措施,以降低業者的損害。財政部如果想不出彌補的辦 法,又怎能拒絕立委以追溯的手段,保障業者應有的權益 認購權證的課稅爭議,已延宕將近六年,財政部有必要做個了斷。8日立法院財委會 就要審查立委提出的課稅版本,財政部若堅持反對追溯,就要說出個道理來。 【2003/05/06 經濟日報】